120,699
编号:
E000164948
中文姓名:
文承华
姓名拼音:
Wen Cheng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国保大队队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文承华: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5689459
胡振权:桃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手机:13974202332
桃源县法院:
审判员熊军13637362756
迫害事实:
湖南省桃源县国保大队队长警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他们被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桃源县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刘冬仙、方杏枝各冤判九年,二人不服,当即向法院提起上诉。刘丽辉冤判七年,并处三万元罚金,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并处二万五千元罚金。刘冬仙、曾明清在“取保”期,遭到来自国保大队文承华、符正权、县法院熊军及社区负责人的恐吓,威逼,要求他们写所谓的“悔过”、“保证”,如果不从,就判刑、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10/遭冤狱迫害十多年-湖南女医师刘冬仙至死拒绝转化-481994.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0/湖南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判重刑-投入长沙女子监狱-37129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