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他们被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桃源县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刘冬仙、方杏枝各冤判九年,二人不服,当即向法院提起上诉。刘丽辉冤判七年,并处三万元罚金,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并处二万五千元罚金。刘冬仙、曾明清在“取保”期,遭到来自国保大队文承华、符正权、县法院熊军及社区负责人的恐吓,威逼,要求他们写所谓的“悔过”、“保证”,如果不从,就判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