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开始,广州市中级法院成立所谓新型审判团队,法轮功冤案由何春竹、陈骏涛、周天越、王婧、胡鹏、黄坚等负责,何春竹任组长,这个犯罪团队还有三名助理法官,分别是刘瑶、何蓉蓉、郭思韵,书记员刘悦。
目前(二零二五年)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冤案的所谓新型团队改由周天越、陈骏涛、唐军国等负责,周天越任组长。法官助理分别是曹仲威、吴清云、王诗婷、郭思韵。
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阶段对律师提出的当面沟通和二审开庭要求基本是置之不理,走过场式的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法轮功学员赵颖(女,八十一岁)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五千元。赵颖不服判决上诉。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变本加厉,诬陷赵颖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具有“社会危害性”,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审判长唐军国,法官周天越、陈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