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鲍华、史俊红在路边讲真相,被丹东市东尖头边境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郑桂香于八月九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参与迫害单位:丹东市东尖头派出所办案警察杨晗、赵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