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开庭审理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周丽娜,检察院在非法起诉书中,罗织了伪证,但所谓物证全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仅仅提供了一张从孟春英家抄走的物品的照片。辩护律师并指出,周丽娜的讯问笔录上没有她本人的签名,笔录无效,不能作为证据。
公诉人称周丽娜是“网逃”,周丽娜说:“我想问问公诉人,我为什么会被列为网逃,被列为网逃需要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公诉人竟说:“我没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辩护律师也质问:“周丽娜一直没离开锦州,凭什么给定成网逃?”整个非法庭审持续了约五十分钟。凌海市检察院公诉人李峰、助理检察官谭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