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4月,年近花甲的大法弟子刘效颖被迫流离失所。邪党党委书记燕常青和所长黄志兴等所领导做出了决定,2002年5月即停发其退休金,接着又去家里骚扰她的二女儿。刘效颖的二女儿离异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带着一岁多的孩子靠母亲的退休金生活。妄图用经济上截断的卑鄙手段胁迫她的二女儿说出母亲的下落。在没得到结果后,又非法限制她二女儿的人身自由,不准门卫让她们母子出大门。
接着宣布要把刘效颖除名并没收刘家的房产,她的二女儿找到水环所的党委书记燕常青说明情况,被燕常青一口回绝。后来,她的二女儿只好聘请了律师。因此事违法,才没有执行。
2005年主管这一切迫害的邪党书记燕常青遭恶报患肝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