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65181
中文姓名:
杨帆
姓名拼音:
Yang F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高阳县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张喜梅在保定市看守所被高阳县法院、高阳县检察院非法开庭,办案法官李志勇,检察院公诉人杨帆。亲友辩护人、辩护律师为张喜梅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喜梅当庭自己也做了辩护,坚持无罪。认为自己做好人没有错,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自己没有犯罪。但是,高阳县法院法官、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罔顾事实,错用法律条文,枉判张喜梅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张喜梅不服这非法判决,上诉至保定市中级法院。保定市中级法院根本不开庭审理,即维持冤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20/曾遭冤狱三年多-保定市张喜梅又被枉判三年半入狱-49732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4/2/保定市法轮功学员张喜梅、支占民被非法判刑-4922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