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张万波与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高春荣、王大孝、吴艳、张凤珍一起遭海拉尔区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吴春艳、海拉尔区法院庭长程国岩。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得知,张万波被海拉尔区法院非法判三年缓四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高春荣被非法判四年,王大孝和吴艳分别被非法判三年,张凤珍被勒索罚金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