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法轮功学员杜淑慧一审被勉县法院冤判四年,法官:黄一明,陪审员:金春华、宋小红,法官助理:徐琦,书记员:石小会;家属聘请北京律师上诉并递《二审开庭必要性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杜淑慧案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并且两位姐姐申请作为无罪辩护人,但中院法官李思彤不同意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