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5211
中文姓名:
姜辉
姓名拼音:
Jiang Hui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院长:王志文
副院长:吴冬、高铁军、白云良、陈青、樊志军
巡视员:孙佳宁、田爱群
政治部主任:高鹏
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书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波、巴红岩
刑三庭:电话:024-22763756
刑三庭庭长:温晓霞 电话:024—22763166
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电话:024-66763733
法官助理:金梁 电话:024-22763731
书记员:付迪 024-22763026
迫害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轮功学员王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浑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威提起上诉。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上诉案在沈阳中法受理。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二审法官姜辉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对王威进行视频提审,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王威明确表示: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自己是修炼人,就是在做一个好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讲真相时被法官强行打断。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亲友辩护人到二审法院递交手续申请阅卷和会见时,遭到法官助理金梁的有意刁难;查看光盘证据也被要求自带设备。法官助理金梁还反复多次向亲友辩护人催要辩护意见。

二审法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妄图书面审理本案草草结案。亲友辩护人已向二审法院递交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要求二审法官依法公开审理王威上诉案。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赵桂萍、金晓峰遭到大东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赵桂萍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金晓峰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金晓峰和赵桂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晓峰的亲友辩护人和赵桂萍的律师辩护人,分别向主审法官姜辉依法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履行辩护义务,行使辩护权利。然而,主审法官姜辉及合议庭成员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反法庭程序审理本案,试图剥夺亲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非法讯问当事人,拒绝公开开庭。辩护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并申请法官姜辉回避。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志文渎职、不作为,对回避申请、回避复议申请不作任何回复。主审法官姜辉拒不回避,对两位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及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概不采纳。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姜辉对上诉案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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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