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5212
中文姓名:
金梁
姓名拼音:
Jin 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助理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院长:王志文
副院长:吴冬、高铁军、白云良、陈青、樊志军
巡视员:孙佳宁、田爱群
政治部主任:高鹏
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书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波、巴红岩
刑三庭:电话:024-22763756
刑三庭庭长:温晓霞 电话:024—22763166
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电话:024-66763733
法官助理:金梁 电话:024-22763731
书记员:付迪 024-22763026
迫害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法院法官助理。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轮功学员王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浑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威提起上诉。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上诉案在沈阳中法受理。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二审法官姜辉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对王威进行视频提审,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王威明确表示: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自己是修炼人,就是在做一个好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讲真相时被法官强行打断。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亲友辩护人到二审法院递交手续申请阅卷和会见时,遭到法官助理金梁的有意刁难;查看光盘证据也被要求自带设备。法官助理金梁还反复多次向亲友辩护人催要辩护意见。

二审法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妄图书面审理本案草草结案。亲友辩护人已向二审法院递交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要求二审法官依法公开审理王威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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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4/1/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2205.html#25331201444-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