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下午五点左右,盘龙分局粟树头派出所经办警察任骏宏打电话通知苏泽生的家属领取苏泽生的起诉书,家属拒领。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张贞一等人到西山区检察院向丁志忠副检察长,纪检一部负责人张丽云反映意见时,突然西山区法院一男(冒充法警,后来得知是法官普会峻)一女(书记员张诗曼)出现在张贞一面前,书记员张诗曼对张贞一宣读起诉书,同时普会峻拿着手机全程摄像,以这种非法方式强行送达起诉书给当事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在苏泽生的律师、亲属不在场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理,对苏泽生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五千元。[(2024)云0112刑初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