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张家港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吴小明和崔萍非法判刑。袁惠芬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七千元;赵海波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吴小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常铮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崔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文剑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千元。
不法人员为:审判长林爽、审判员任清敏、陪审员季惠惠、书记员陆晓妍、公诉人郭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