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下午,辽宁省清原县白云社区主任聂森波以清理楼道的名义,没有经过家人同意,令工人私自强行撬开刘玉(已故)家中楼道下的小仓库(并没有占用消防通道),把东西扔到窗前绿化带空地处,并通知清原县国保大队副队长王通。王通和修志超以及两名民警还有一名女士(只有两名民警穿着警服,其他人员都是便衣),开着一辆警车,一辆黑色轿车,以让指认物品为名,把刘海涛骗到刘玉家中让指认物品,并强行让家人开门,进入屋内搜查。把刘玉生前留下的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全部拿走,并让刘海涛到清原镇河北派出所做笔录。刘海涛说明这些东西都是父亲生前留下与自己无关。做完笔录后被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