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晚上八点左右,身份不明的三男一女,身着便衣非法闯进石板镇天池村法轮功学员余树惠家中,没有一个人报姓名和身份,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具传唤证等任何法律文书,将余树惠和丈夫劫持到石板镇派出所。
余树惠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大渡口区看守所。九龙坡区检察院的张琳检察官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将余树惠非法起诉至法院,七月二十四日才通知她本人,在明知道当事人请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不将此情况告诉法院。张琳违反《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为此,余树惠的家属依法向九龙坡区检察院投诉了张琳这一违规行为,并要求她回避。这之后,起诉书有了变更:前面的起诉称“情节较轻”,而变更起诉后取消了“情节较轻”这一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