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溪湖区法院人员到看守所强行第四次开庭,由于陈妍拒绝配合,庭审现场竟被安置到监室厕所对面。
据悉,一开始溪湖区法院人员要在看守所的会见室开庭,陈妍拒绝出庭;法庭人员就进到监舍,把监舍里的嫌犯都转到其他监舍,将庭审现场安置在监舍的通铺上,强行开庭。参与人员有溪湖区法院的法官王冕、两位陪审员、书记员、四名法警和溪湖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侯锐、于鑫以及看守所狱警,陈妍的辩护律师、陈妍的父亲(亲友辩护人)也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