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9点,辽宁省鞍山市59岁的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在辽阳市灯塔法院被非法开庭。曲鹏程被枉判8年,被勒索罚款5000元;付崇春被枉判2年半,勒索罚款3000元。
上诉案件到达辽阳市中级法院。家属和律师分别递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在上诉期间,曲鹏程和付崇春分别请了律师准备开庭。可辽阳中级法院并没有公开开庭,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就直接维持原判。
曲鹏程的家属要为曲鹏程申诉。
相关人员:审判长 刘姝娜
审判员 腾飞
法官:张师赫:0419 —2952163
法官助理 马龙飞
书记员 杨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