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5473
中文姓名:
李雪
姓名拼音:
Li Xu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崔亚宁女士被凌海市公安局国保便衣警察拦截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她对自己被以“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遭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

崔女士遂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向凌海市法院提出对凌海市公安局、凌海市政府的行政起诉。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对此立案,并定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后被改为庭前会议。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崔亚宁去凌海市法院找法官沟通变更起诉事宜时,被法官告知,法院已作出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崔亚宁对于法院擅自取消正式开庭就直接下裁定书认为明显违法;对于裁定书中称“此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因此驳回起诉”,认为毫无道理,不能接受,决定提出(二审)上诉。

一审、二审法院都突然取消正式开庭,草草作出同样裁判:“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其中,一审裁定内容几乎空白,一句事实和法律论述都没有;二审给予了补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并不说明,具体属于哪种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为此,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亚宁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再审申请人崔亚宁收到辽宁省高级法院行政二庭(2024)辽行申1824号“受理通知书”,本案已立案审查。承办法官:李雪。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的行政再审申请,遭辽宁省高级法院非法驳回,维持一审、二审“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非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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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5/31/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5622.html#25530214524-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