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悉,赵会军女士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被溪湖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4000元。
由于溪湖区法院没有进行公开宣判,且没有主动向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及时送达判决书,经亲友辩护人催要,才发现该案已经判决。因亲友辩护人至今一直没有被允许会见当事人赵会军,且一审法院违法宣判、违法送达情况的存在,亲友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227条的规定已代为当事人提起上诉。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亲友辩护人到法院询问案情,才被告知该案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被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非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勒索罚金4000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九日,亲友辩护人代她上诉。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孙青无视亲友辩护人的一切诉讼请求,五月七日非法维持原判。对此,家属已对法官孙青提起控告。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亲友辩护人在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才得知,本溪市中级法院已经在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就下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非法维持原判,家属对法官孙青已提起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