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甘肃省兰州市拱星墩派出所管段民警郭文、社区民警李某、拱星墩社区主任刘某,街道主任姚某四人驱车60公里来到甘肃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韩旭在白银市暂住的家中,以看望为名,要求韩旭签一个在白银长期居住、暂时不回兰州家中的谈话笔录。韩旭拒绝配合签字,并向他们讲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以及合法公民不受监控,因此不配合任何签字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