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12点,葫芦岛市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夏宁因在兴城南关东伟超市附近发台历被绑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枉判三年,并处罚金2万。判决书(2025)辽1402刑初18号;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张丽新、常永臣。
葫芦岛连山区检察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以葫连检刑诉[2025]Z1号非法起诉到连山区法院。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周会生,检察官助理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