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5662
中文姓名:
杨帆
姓名拼音:
Yang F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杨帆0871-64096532
迫害事实:
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郑翠兰、马玲、杨惠芳、李焕珍、朱永珍、张秀珍、毕晟(男)等九人,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初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刑期不等(详见明慧网报道《昆明市九位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等被非法判刑》),大部分法轮功学员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并要求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在西山区法院进行二审开庭。

当地法轮功学员在二审开庭前,给昆明市中级法院本案主审女法官杨帆的公开信,再次郑重声明,法轮功学员践行真、善、忍无罪,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她以法官的良知真正依法审理,还法轮功学员公道;并告诫她:这是在为她自己选择未来。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点,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杨帆在西山区法院第十九法庭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马玲、郑翠兰、刘晓萍、朱永珍、杨惠芳开庭。当天的开庭前,五位上诉的法轮功学员均拒绝援助律师辩护,因此当庭没有律师出庭,五位法轮功学员各自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传播法轮功真相合理合法、法轮功书籍与资料的内容对人有益无害、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包括此次的抓捕构陷中公、检、法的违法)以及法轮功学员所做的都是为了能救人等方面讲了真相,希望法院不要再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改判所有法轮功学员无罪,并立即释放。

当天开庭也并没有通知家属,因此旁听席只坐着西山区法院的法警,唯一到场的家属也被拦在法庭门外不让进法庭旁听。

开庭从十点半至十二点半左右结束,庭审中法官杨帆没有打断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但是面对学员要求的改判无罪并立即释放的正当要求,第二天九月五日,昆明市中院仍做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十月九日,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被送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21/昆明13位学员遭枉判后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501713.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31/给昆明市中级法院女法官杨帆的公开信-49784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