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七月,光明派出所副所长白路被查,经加格达奇法院一审判决,白路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二十万;犯徇私枉法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二十万零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