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因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警察和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元宝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案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移交到元宝山区法院。元宝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关欣,助理检察官张熙文。
元宝山区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非法开庭。庭审结束后,元宝山区检察院、元宝山区法院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于九月二十二日上午9点再次非法开庭。
所谓的“补充证据”是元宝山区公安局政保大队、元宝山区检察院临时捏造伪证,企图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王凤华的迫害和构陷。元宝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关欣、张熙文 (二人提起公诉),韩梦茜(九月八日开庭时作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