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5959
中文姓名:
丁家强
姓名拼音:
Ding Jia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陪审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凤城市法院陪审员。

二零一七年四月,李世文把凤城市民政局起诉至凤城市法院,法官是李彦江。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第三法庭开庭。开庭前李彦江要李世文撤诉,理由是:凤城市民政局已经承认你是参战人员,而是丹东市民政局不承认,你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凤城市民政局和丹东市民政局,不用多说,你就说你是参战人员,让他们在法庭上公开对证,并告诉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李世文相信了他的说法撤诉了。

李世文辗转找到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人家不受理,告诉李世文在本地就可以起诉,干什么舍近求远呢,李世文说凤城市法院叫这里来的,他说这是往外推你。再次找到李彦江,无奈的情况下受理了此案,但不几天的时间,被告知此案由赵越法官接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由赵越法官开庭审理此案。李世文同235潜艇的战友本已答应出庭作证,因接到丹东市民政局的电话,如果给作证,就取消他的优抚金,未出庭作证。律师也打电话告诉不能给我出庭辩护了。法庭上,李世文向法官出示了湖北战友的医疗保障卡,说明李世文和其他参战人员都没有享受到,这是国家给参战人员的,李世文的工友王德昌、刘俊中,我的哥哥李世国,都是参战人员,当时他们都在场,都作证没有享受到,没见过也没听说过。 提出这些之后,休庭了。后来赵越找到李世文,问给你变更一下你同不同意,李世文问怎么个变更法,你不说出内容我不同意,她说我是法官,给你变更你不同意,那你走吧。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了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陪审员是丁家强和陈鹏。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李世文称参战的部队不在总参谋部提供的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之内,故审核暂未通过。在原告李世文提供的档案证实材料的基础上,被告认为原告李世文属于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以外的疑似人员,故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逐级上报,依据总政治部的明确答复予以确认。被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正等待总政治部的答复,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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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7/一位参战潜艇老兵诉述的遭遇-4995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