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李国媛已提出上诉。参与诬判李国媛、区芬、谢丽萍的不法人员为: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书记员龚衍芬,公诉人蔡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