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政府的各级各类人员,执行中共迫害政策,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检察系统和各级法院非法批捕、冤判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罪行。据不完全统计,且由于资料所限,仅至二零一三年,青岛地区至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上千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更多的则被送入洗脑班、看守所等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
自二零零七年开始,山东省青岛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公检法司官员不断遭恶报,表面上看是他们涉嫌黑社会组织或贪污敛财,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他们都参与过对法轮功的迫害。
二零一一年落马的还有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延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对青岛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延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一百九十八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