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河北省六名法轮功学员:沧州市东光县张文萍、程桂君、宋桂芬、门炳城和于永利,以及衡水市阜城县码头镇的李珍英,遭山东省宁津县国保、河北省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六人被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此构陷案曾被宁津县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据悉,九月二十四日左右,案卷现已再提交到宁津县检察院,主管检察官郑芳荣。郑芳荣不明大法真相,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律师申请接见和取保候审时,郑芳荣在电话中一直严厉要求法轮功学员必须认罪,才能接见和阅卷,现不接听家属和律师电话。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午非法开庭,审判长范世静。下午庭审进入质证环节,等五位当事人都到齐(张文萍因辩护律师被阻止庭外,被另案处理),四位律师分别拿出“解除书”提交法庭,并提醒当事人不要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过后家属会为其另行聘请律师。宁津法院野蛮强行推进的非法庭审由此宣布休庭。为此次非法庭审,宁津县动用警力七十多名。
刑庭庭长:范世静
副庭长:徐豪杰、朱磊
法官助理:商京迪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中午,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五位学员自辩无罪,家属辩护人堂堂正正作了无罪辩护,五位聘请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非法构陷进行了批驳,指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事实。公诉人无言以对。
十一月十四日获悉,六位法轮功学员均遭到诬判,其中李振英四年,于永利三年,程桂君三年,张文平两年,宋桂芬一年,门炳城一年六个月,均被勒索罚金三千至一万元不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