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于临沂市沂南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公诉人为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孟庆秀。公诉人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及致人伤亡,起诉书指控的所谓“证据”:两人一九九七年开始加入法轮功组织,仍然坚持法轮功立场,从家中搜出法轮功书籍等刊物264本。公诉人声称“证据充分,情节严重”,图谋对他们判有期徒刑7年。此次抓捕为切实意义上的绑架,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的“证据”只是证明了他们是法轮功修炼人,并不能证明他们如何破坏法律实施及致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