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警方退回此前勒索的一千元。几天后,警察小谢带着法院人员上门送达开庭传票,通知她五月六日早上八点四十分开庭。时间过早,刘宜君无法按时到庭,她写了一封《我自己的一点情况说明》,先后走访六个部门——西路派出所、市法院、市检察院、十四冶四公司、市政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说明家中情况并请求调整时间。她还亲自找到承办法官秦晓燕,希望延后开庭时间。最终法院改为九点三十分开庭。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具体情况待查)。次日下午(五月七日),法官秦晓燕带队到她家中,称“考虑家庭情况”,当场宣读判决:刘宜君被判刑四年,监视居住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