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晚,陈胜群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四号桥(法院判决书中记载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三号桥)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随后遭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渝北区看守所。警察还抄走了她家中的大法书籍和资料。次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并被禁止与家属会面。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渝北区检察院对陈胜群非法批捕。七月十五日,检察院(检察员黄义长)对她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渝北区法院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陈胜群三年徒刑。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长陆涛,审判员鄢寒秋、郭敬彬,书记员黎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