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渝北区法院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陈胜群三年徒刑。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长陆涛,审判员鄢寒秋、郭敬彬,书记员黎春晓。
陈胜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黄旭,审判员李毅,代理审判员胡东平,书记员欧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