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家镇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入宋福元家,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
随后,国保警察将宋福元非法构陷至昌图县检察院、法院,公诉人为黄冬雪。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上午九点,昌图县法院对宋福元非法开庭。主审法官为王宁。公诉人黄冬雪未出庭,由崔浩岩、陈丹代理。辩护律师当庭询问黄冬雪缺席原因,代理公诉人支吾其词,最后称其“生病”。整个庭审过程中,公安、国保无人出席。旁听席上有十余名亲友。
庭审后,代理公诉人询问宋福元是否仍承认此前在“认罪认罚三书”上的签字。宋福元回答,他当时只是看警察工作辛苦才签的。法官王宁威胁说:“不转化就判三到五年。”公诉人又问及家中搜出的“小册子”等物品,宋福元否认,表示那是他自己看的《明慧周刊》。律师与亲友询问他为何修炼法轮功、为何发放资料,他都作了简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