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衡阳市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周子闲、胡晓云、李玉文、符穗兰、王元秀、邓坤河、尹超群、唐衡艳、周俊慧、曹晨辉、蒋珍,二零二四年三月底至四月初被国保支队伙同派出所绑架、构陷,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
周子闲被非法判刑八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胡晓云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李玉文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二万元;
符穗兰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二万元;
王元秀被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
尹超群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唐衡艳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邓坤河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周俊慧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曹晨辉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蒋珍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相关责任人为:审判长唐文婧,审判员曾佑荣、罗振宇,书记员易丽君、谷慧,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