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清原县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下达(2025)辽0404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王南方七年,罚金20000元;枉判周树友、刘海涛、来春莲、王国忠每人五年,每人罚金15000元;非法判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黄玉萍、李淑琴每人四年半,每人罚金10000元。本人上诉。
审判长:冮(gang)佳、检察官:王珺、陪审员:赵晓颖,马义、书记员: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