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胡春缘被南关检察院移交朝阳检察院;五月十五日,被朝阳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朝阳法院;七月初,被朝阳法院法官于欢判决胡春缘3年9个月有期徒刑,承办法官:于欢;七月十日,朝阳法院下达执行刑期,现在胡春缘可能已送监狱。但不明具体哪个监狱。
胡春缘的法律援助律师是长春可信律师事务所王艳秋律师。律师有通信告知家属的责任,但这个律师不履行责任,致使胡春缘被开庭时间等事宜,她家属啥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