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曾柳云被押至中方县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为沅陵县法院的姚祖坤(约四十多岁),公诉人为沅陵县检察院冯琼(女,约三十岁)。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她做了维权辩护,曾柳云的女儿也向法庭陈述母亲炼功只是为了健身、做好人。
庭审仅一个多小时便草草结束,当庭未作出任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