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上午,法轮功学员黄小葵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合议庭成员包括:李倩雯、曹昭明、尹卫华。
庭审大约从上午十点半开始,十二点左右结束。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主要是黄小葵用于自己阅读的U盘和TF卡中的电子文档。
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黄小葵修炼法轮功和持有这些资料不违法,她应该当庭被无罪释放;黄小葵坚信法轮功教人向善,不是中共宣称的“×教”。但公诉人黄洁莹无视法律和事实,认为持有法轮功资料和讲真相就是“破坏法律实施”,建议量刑三至四年。法官则没有当庭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