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01673
中文姓名:
李学艳
姓名拼音:
Li Xueyan
性别:
职务职称:
所长
工作单位名称:
七台河市卫生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单位院长:李春光,电话:04648331176转8001
单位书记:李宁,电话:04648331176转8002
单位后勤院长:刘子和,电话:04648331176转8003
市公安局电话:04648297121
市桃山分局电话:04648263281
市610电话:04648267610
迫害事实:
2000年7月2日,当地公安局押我回七台河市第一监狱。在那里他们给我戴上了“支棍”,两腿变成大字形,双手戴上手铐,支棍两头是铁圈套住两脚脖的踝关节上,支棍中间有一根很粗的铁链子,每当站起或行走时,必须拉起这根铁链子,否则无法行走,每走一步都非常艰难。据监狱里的犯人讲,有个男死刑犯就长期带着这种支棍。大约在7月21日,在监狱宣判我劳教二年,24日送往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在劳教所里,2001年5月25日,一男恶警用电棍电我得面部、喉部;我从此心律失常,左手左臂被打被铐的失去了正常功能,只有右手勉强维持自理。恶警徐科长打我左耳一掌,从此左耳严重耳鸣,听力下降,长期耳鸣导致失眠。由于长期迫害加上吃发霉的馒头,使我的身体非常虚弱。2001年末,我要求上医院检查身体,医院当时诊断为休克(没有血压)、心电诊断不正常(心率每分钟164次)。劳教所怕我死了担责任,连劝带扯送进佳木斯中心医院,住院几天,呼吸刚有好转,劳教所宫队长(女)、卫生所所长李学艳和司机王××等将我从医院抓回劳教所,进行灌食、输液。他们看我奄奄一息,农历腊月二十七以心律失常将我保外就医。同时勒索我家属很多钱。回家后,单位领导同情我,来看我,她们知道我工作兢兢业业,正月初八开始上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七台河市不法人员对我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832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