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水劳教所,2002年12月3日至2003年1月22日和2003年3月23日至2003年9月13日先后两次在二分所设立所谓“转化基地”(其实就是施加酷刑的地方)迫害法轮功学员。参加第二次刑场,第二次设立刑场时调入迫害责任人之一。
2003年2月,以童朝银为首的几名恶警将几名法轮功学员加期3个月。7月22日,童朝银调入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接代张青美任书记。开始他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行动。
2003年3月20日-2003年9月13日,采用长时间不准睡觉、烈日曝晒、禁闭电击等,捱过15天不准睡觉,再15天禁闭,每天电击两小时左右、多至7~8根电棒;酷日下曝晒,只穿内裤,在晒得发烫的水泥地板上用棉被裹着晒,下烫上灼;长时间不准睡觉,精神极度摧残电击肌肉溃烂流脓水等手段折磨大法弟子。更把女大法弟子投入男所迫害。
2004年2月9日前后,恶警丘剑文和童朝银、叶秀嘉、黄昌华等非法对一批法轮功学员一次性加了三个月期,其中包括卢理宋、阮桂焕、许垂亮、孙洁丰等。
2004年3月,以童桥银为首的三分所专管大队,将某大法弟子关押在二楼,不准他出门和说话。
从2004年3月至2004年9月,邪恶之徒又非法给该大法弟子加了6个月期。
二零零六年三月,化州法轮功学员李小明撕毁悬挂在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三分所专管大队前的诬蔑法轮大法与师父的横幅,并绝食抵制超期关押(非法判三年劳教),恶警将他关在二分所的禁闭室,在专管大队书记童朝银的带领下,多人参与了对李小明的电击,当时李小明被电焦的味道很远都能闻到,真是灭绝人性。
2010年3月19日,法轮功学员宋振师被汕尾市“610”恶徒绑架,非法拘禁在海丰县拘留所,两个多月后被秘密绑架到三水劳教所迫害。宋振师不“转化”,不配合恶警的要求,被恶警集体迫害,邪党书记童朝银、中队长郭保思、江焊清、吴涛、蓝远航等人叫包夹按住他进行拳打脚踢,还强迫他和吸毒人员一起军训不配合就打,凌晨两点才让睡觉六点就起床,还让其长时间单腿蹲在地上不准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