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三年十月五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李英,挑动劳教人员批斗王美玲,对参加批斗的劳教人员宋丽丽、郑树兰各给四十分的奖分(奖分数可减刑期),晚上召开了三百多人的批斗大会,所部来了许多警察,护卫队也来了,队长李英在大会上诽谤法轮大法,并诬陷王美玲。这时王美玲刚站起来反驳,立即被五、六个事先安排好的劳教人员掐着脖子、拽着手,连拉带拖的关进宿舍。
二零零三年农历新年前,在车间搞完卫生后,王玉兰和一位大法弟子一同回到住处,她拿了几块糕点给大法弟子,就被一大队邪恶队长李锳看见。随后李锳叫来几个恶警(指导员何芝秀、管教干部杨凤仙、鲁静文、马干)和四合院吸毒犯恶人王孝粉对王玉兰和那位大法弟子围攻。他们把糕点扔在地上,诽谤大法和师父,谩骂大法弟子。李锳指使王孝粉用脚踢王玉兰,过了近一小时后把王玉兰拖到牢房关起来,把她推倒在地上,又拳打脚踢。当时地上有一滩水,王玉兰的裤子全湿了,不法人员们不准她换干净裤子,不准她上厕所,随后把她反锁在房间里,不准出门。几个恶人随后又把那位大法弟子拖到外面办公室里,她的一条新裤子被拖出了几个洞。
二零零六年九月的一天,警察把王玉兰带到派出所,叫她上了车说是带她到金殿去玩。她说不去玩,她要回家,车上的警察拉着她不准她下车,还有一个女的拉着她,一直把她拉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才把劳教通知书拿给她看,说她被单位的人举报,劳教三年,叫她签字,她不签。警察说,不签字照样劳教三年。
副队长李锳(警号5352046)在她喊“法轮大法好”时用胶带纸把她的嘴封起来,使她喘不过气,差点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