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20以后的几年中,黎华(书记)、谢家荣等人善恶不分、助纣为虐,参与市、区610及公安部门对王浩的迫害。
1999年7月底,单位配合洪山区公安分局将其非法扣留在单位,限制大法弟子王浩人身自由,调查所谓违法行为,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先后配合市、区610及公安部门对王浩办的非法洗脑班和监视居住等达三次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