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10月5日,金秀凤去北京上访。10月11日被单位(佳木斯市纺织厂)交给佳木斯市永红分局。永红分局石秀文、郭维山等人把她送到佳市看守所关押关押72天,被灌食迫害,戴脚镣。回来后,佳木斯市纺织厂书记冷战义、单位6.10办公室主任吴正玉,强行在金秀凤工资里扣除1380元钱,说是去山海关接我回来的路费和伙食费。
2001年10月19日,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佳纺“6.10”办公室主任吴正玉和厂公安处等6人把他送到佳市看守所。厂长 张长福、书记冷战义、“610”办公室主任 吴正玉、车间主任韩凤芹和王玉宏将他开除了厂籍。
2000年12月杨淑娟进京护法被拘留16天,被勒索人民币1000元(亚麻厂分厂)+2000元(佳市永红分局)。非法扣发退休养老金,每月只发180元生活费。2001年5月22日因做真相材料被拘留(因绝食被带手铐脚镣,大字型钉在地板上。)后劳教,16天放人。主要责任人:亚麻厂分厂党委书记冷占义,厂公安处长王德顺,永红分局石秀文郭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