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18474
中文姓名:
曾竹青
姓名拼音:
Ceng Zhuq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晃县610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李新民(610头目)电话 13787562636
近照:
家庭住址:
电话:0745-6227890手机:13807458877
迫害事实:
610办公室恶警。

1999年12月春节前,大法弟子姚翠平进京上访证实大法好,被县610铐上手铐带回关押在县拘留所,被曾竹青和其它恶警等非法审讯,说要在经济上整垮姚翠平。

2000年2月大年除夕的下午,大法弟子尹桂英与一位学员在中山广场切磋,无故被抓捕,被敲诈2000元才放人。当时尹桂英没钱交,他到尹桂英的单位,当着单位领导(局长)的面拿走尹桂英的退休费领取存折。紧接着,又因 “人权会期间”将尹桂英劫到公安局非法关押15天。

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大法弟子罗菊云和一位朋友在街上散步,被他和恶警吴祖坤以问一下情况为由骗去无理关押15天。

2000年9月27日,大法弟子伍运娣被骗到县老干局楼上的洗脑班。因揭露迫、证实大法被他和其它恶警强行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留49天,索要了生活费490元。

2000年4月,大法弟子姚翠平与一名学员在农贸市场说话,被他和610吴祖坤叫来派出所警察与110强行抓上车,给姚翠平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罚款150元。2000年9月,被抓进洗脑班,强行洗脑、表态。姚翠平不配合就被关进拘留所长达60天(以莫须有的罪名开了4次拘留单),其间遭到他和其它恶警多次非法审讯、逼问。

2000年11月,大法弟子刘玉红被非法拘留40多天。拘留期间,他和政法委书记姚本友、610办杨青林、曹会平、姚春菊、杨金娥、吴祖坤、杨建军等,带着县教育电视台的记者,扛着摄影机,逼着大法弟子按恶警们拟定的内容污蔑大法师父,诽谤大法,并以“不配合就送劳教”相威胁。

2001年6月29日晚8点钟,大法弟子姚翠平被抓进县看守所。7月9日传达劳教通知,大法弟子们集体抵制送劳教:把监房的铁门关上后,大法弟子们一起用身体挡住。他和看守所大队长黄昌华,610吴祖坤、姚本星气势汹汹地指使20多个武警用钢钻等器具把门打烂撬开,铁门压在大法弟子身上,恶警们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把大法弟子压在地上,用绳子绑起来扔进车里强行送劳教所。

2001年6月29日晚,大法弟子刘玉红夫妻已睡,610曹会平与一警察以领导谈话为名,骗刘玉红开门,刘玉红不配合,随即来了8、9人。他一脚把门踢开,4、5人强行把刘玉红从床上拖下来,强行绑架到看守所关押。

2001年1月初大法弟子龙芝兰进京上访,被他抓回拘留1个月,罚款7000元,强行从其工资中扣取。

2002年1月,他和610吴祖坤、司机姚建林去株洲白马垄出差,全部费用算在大法弟子龙芝兰头上,直接到她单位拿取。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他和湖南怀化新晃县邪党政法委姚本友、杨清林、国安姚本鑫,恶警吴祖坤、李新民等人追随邪党,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一人(杨秀铭),非法判劳教二十九人次,其中包括杨秀铭、甘桥英、罗菊凤、胡芳锦、杨发秀、申金莲、尹桂英、伍运娣、杨冬月、刘玉红、龙芝兰、罗菊云、姚翠萍、菜伟丽、张××、徐贵生、徐付八、田松梅、姚艳妃、胡林宏、杨先见,多者三次劳教,少者一次;非法拘留一百四十余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大法弟子蔡伟丽因与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在县城中山广场转盘处炼功证实大法,被六一零曾竹青、原政保股长吴祖坤、原政法委书记姚本友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期间,吴继坤就指使十几名不明真相的人将大法弟子蔡伟丽家中的所有电器、家具、生活用品全部抢走,吴继坤还架起梯子翻遍两个楼,想拿的都被吴继坤拿走。吴继坤叫了一辆农用车拉了几次才拉完。直到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 蔡伟丽母亲拿了两千元钱才将东西换回。换回来后,电视已被吴继坤损坏。

2001年,黄小兰被“610”和鱼市镇邪党书记和平强行送县老干局“610”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强制看“610”头目李新民、曾竹青诽谤大法的录像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新晃县黄小兰遭受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0/214729.html
湖南新晃县吴继坤犯罪事实(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2/206371.html
湖南新晃县张实梁遭“六一零”、公安不断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5/192175.html
湖南新晃县六一零、国安恶徒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犯罪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45884.html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4/7383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