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18590
中文姓名:
李宝明
姓名拼音:
Li Bao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老边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平原路3号
院长:张哲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2005年7月3日,大法弟子何伟带全家到营口市老边亲戚家串门,正好路过老边菜市场迎宾小区,因门上贴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住户610人员马玉明怀疑是何伟散发的。在没有任何所谓证据的情况下,马玉明偷偷的跟踪到何伟亲戚家,报110后,何伟再次被不法人员绑架,抄家后被起诉到老边区检察院。

在区检察院审定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判刑而退案的情况下,中共恶党营口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友三指示要对法轮功案件予以重刑,材料不够就把以前的加在一起一并处理(头一年取保候审已于2005年5月14日结束),这在法律上完全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此后案子搁在老边派出所,直到2005年10月中旬,老边派出所将案子上交到老边检察院、法院,法院院长刘少敏负责此案,李宝明等人研究。法院院长刘少敏不敢违背王友三的淫威,竟然秘密的搞了一个不到二十分钟的庭审,不通知家属,没有辩护人,当庭不敢宣判,经向王友三请示,方于2005年12月24日通知当事人,非法判处何伟三年徒刑。此判刑实属执法者滥用职权,其违法行径可见一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营口市部份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3/13364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