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区检察院审定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判刑而退案的情况下,中共恶党营口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友三指示要对法轮功案件予以重刑,材料不够就把以前的加在一起一并处理(头一年取保候审已于2005年5月14日结束),这在法律上完全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此后案子搁在老边派出所,直到2005年10月中旬,老边派出所将案子上交到老边检察院、法院,法院院长刘少敏负责此案,李宝明等人研究。法院院长刘少敏不敢违背王友三的淫威,竟然秘密的搞了一个不到二十分钟的庭审,不通知家属,没有辩护人,当庭不敢宣判,经向王友三请示,方于2005年12月24日通知当事人,非法判处何伟三年徒刑。此判刑实属执法者滥用职权,其违法行径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