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狱长王占所 办:0416-3496001
政委吴旭 办:0416-3496002
副狱长王学 办:04163496008、15541610000 宅:04162928118 住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六段戎达园7-44号,王学妻子韩广荣,女儿王媛媛(曾用名:王巍颖)
副狱长王洪博 办:0416-3496720
副狱长安志刚 办:0416-3496014、宅:04162815909、15541610999
狱政处处长高宽 办:0416-3496242、0416-3496241、15541610886
教育处副处长蔡立新 15541611195
监狱办公室主任王洪涛 办:0416-3496358
邮编:121000
现任狱长:马振峰 13904968862 办公电话 0416-3496001
前任狱长:辛庭权(张立田被打死期间任职)13941606658
狱警 高勇令 13941616742
狱长辛廷权:3496001(办) 2609999(宅) 手机:13941658888
车号:辽O-00661黑色奥迪 住址:星汇园人民街一侧路北
政委王亮:13904163312 车号:辽O-00639黑色奥迪
管教狱长:王健 13704066857
办公室主任 王雕 13504062756
管教副狱长高文伟:13804165935 车号:辽 GD004白色本田 家住三角地附近
狱政处长徐磊:13604964942 家住南山里11号楼西单元6楼
狱政处副处长苏旭东:13604160094 家住在水一方
科员刘志国:13464459108
教育处长吴海龙:13941654557
副处长董春林:13604167883
狱侦处处长高永令:13941616742 南山住宅
副处长李东:13941614955
2001年9月,在锦州监狱发生了一起嫁祸法轮功的事件。狱内三大队有一个犯人叫王中江,此人非常老实,他身体不好,有眩晕症,由于该大队强制劳动任务是人织地毯,干活时得趴在地上一针一线地织,一趴就是十几个小时。王中江承受不了,晕了几次,他要求调大队,可没有人管。2001年9月一天早晨,王中江找值班队长,两个人没谈好,王中江拿出一瓶汽油,往身上倒,一边跑一边点火,没等跑到中心岗就倒在地上。监狱急忙把他送到锦州市205医院,可医院说要交二、三十万元住院费,监狱不交钱,就把他拉回监狱的医院里,没几天就死了。死后不长时间,狱内三大队传出谣言说王中江是“因法轮功而自焚"。如果是普通的自焚案件,监狱、大队、相关领导要给予处分,还要给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可嫁祸法轮功,就可以蒙混过关,对家属也可以理直气壮,甚至倒打一耙。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王中江从未炼过法轮功,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一嫁祸事件发生后,引起警察及犯人极大不满,都说“小小锦州监狱都能嫁祸人家法轮功,看来中央电视台的自焚也不可信"。当时的管教监狱长是马振峰,内创三大队大队长是潘礼才,管教大队长是刘波,这三人是这次栽赃案的直接责任者,此案件的其他参与者,我们还在核实。
王中江自焚,实属承受不住监狱超负荷劳役而导致的。在本人身体有病的情况下,根据《监狱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锦州监狱内创三大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监狱的有关领导和警察却嫁祸于人,将王中江的死栽赃给法轮功,严重损害了法轮功修炼者在人民中的声誉,此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6条,构成诽谤罪。王中江根本就没炼过法轮功,这是公认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司法机关做伪证,陷害法轮功,从而达到掩盖事实、推托责任的目的,此行为触犯《刑法》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和《刑法》第305条,伪证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主要责任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们身为警察,执法犯法,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