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期间,迫害新乡市大法弟子女儿的有关邪恶责任人员有:东街派出所所长王志文、片警杨明辉,新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杨学臣、人事科长冯巧云、保卫科长炎林,红旗公安分局原政委李慧敏、红旗公安分局现政委沈树民、红旗公安分局局长李健、副局长任建新、政保科科长张荣海、科长姜新政、科长李国林、高科长、贾科长等。迫害手段包括无故开除公职、非法绑架、非法拘留、非法关压、非法劳教、强制洗脑,在被关押期间,历尽肉体、精神折磨等酷刑。
她从拘留所出来后,即被所在单位市妇幼保健院邪恶院长杨学臣、人事科长冯巧云、保卫科长炎林开除公职。妇幼保健院恶人不顾一权之私,竟在开除证明中贯以:此职工一贯工作表现差……曾因连续旷工二十余天开除留用查看一年……参加法轮功非法聚会……这都是他们的信口雌黄、诽谤造谣。她的工作表现全院职工尽人皆知,对她开除留用查看一年的处份是秘密进行的,连当时的处份文件都没敢让她本人及全院职工知道,因为他们自己心里也知道,她没旷一天工,说她旷工的罪名是被强加的,这一点谁都可以去市妇幼保健职工中去了解。说参加法轮功非法聚会更是对法轮功的造谣、污蔑!
现在(2004年2月23日)几个恶人已相继遭报:当时任院长的扬学臣因擅自私用单位公交车撞死撞伤各一人,被上级部门就地免职;人事科长冯巧云被免去人事科长职务调往保健部门;保卫科长炎林被免去保卫科长职务,现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