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19836
中文姓名:
李艳华
姓名拼音:
Li Yan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前进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佳木斯市前进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王连民 0454--8318833, 13904546699
教导员 李延维 13555589011
副大队长 詹文军 15904547999
科员 冯淑芬 13945481077
科员 王伟 0454--8211601
科员 周福庆 13836605118
科员 郭利民 0454--684099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前进公安分局警察。

2000年11月一佳木斯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被抓到天安门派出所。到晚间分流到郊区派出所,后来由驻京办接回。对她们进行非法搜身。她随身带五百元钱,被佳市前进公安分局李艳华警察收去。当单位接她回家时,跟李艳华要钱时,她不但不给,还说白照顾你了,照顾可能就是没打大法弟子。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张秀华等4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到佳木斯市驻京办事处非法搜身,第二天,张秀华的妹妹和佳木斯电机厂来了两个人到北京接她。李艳华勒索她三百元后,十一月三十一日,张秀华被劫持进看守所。到看守所的第二天,十几个法轮功学员说要绝食反迫害。七天后被强行灌食两次。

佳木斯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刘衍、成员王福金等又召集来佳木斯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的韩雪峰和佳木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李艳华等人,对长虹派出所非法罗列出的邱玉霞母女的所谓“案卷”进行非法定罪后对邱玉霞及其女儿马多非法批捕。随后将邱玉霞母女的所谓“案卷”移交到了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再走虚假的所谓法律程序,以掩人耳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张秀华被非法劳教、勒索钱财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2/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4年9月22日发表)-296990.html#14921224712-4
佳木斯警察劫持女青年四月 图谋非法判刑(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16/176574.html
几位佳木斯大法学员遭受的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1/1360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