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邵本兰、年树英和王国军在同修刘中奎家,谈心得体会时,被伏龙泉派出所干警陈永文一同叫去派出所,交给于会波,并告诉他说:“他们四人在刘中奎家聚集炼功,给他们做材料。”他做完材料后,让我们看完后按手印。
他强作材料,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先送人(拘留)再开拘留票,多数是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的。邵本兰、年树英和王国军共计关押二十四天,在拘留所内几乎每天都被体罚四到五个小时,挑豆子选杂质,拘留所挣着无本的黑心钱,二十四天伙食费交了七百多元(亲属交的),政保科收保证金一千元钱。
还一次,于慧波闯到刘桂新家中骚扰,抢走一本《转法轮》。
(时间待查)陈喜梅老人和妹妹陈喜荣(六十八岁)去贴“法轮大法好”的小粘贴,被伏龙泉镇派出所绑架,开车的司机叫于淼。于慧波用书卷成纸筒猛打陈喜梅和陈喜荣俩位老人嘴巴子,逼问粘贴是从哪里拿来的,两位老人不说就被绑送农安县拘留所非法关押迫害七天,伏龙泉镇派出所觉得关押七天太,就又闯到妹妹陈喜荣老人家中,强行把陈喜荣抬到警车里带到姐姐陈喜梅家想一起绑架迫害,幸好陈喜梅不在家得以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