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法轮功学员张金敏遭到中共党委、派出所、农机站、信访办迫害,(参与迫害的有牟春阳、王永瑞、张军强、王显英、村文书、张丕丛等其它不认识的)。
1999年7.20王太永讲真话,被中共党委书记李书亭、镇长王永瑞、司法所穆春阳等关在一间小屋坐在水泥地上不让睡觉,长时间蹲马步用雪把脚培起来,叫写保证书不写就打,还抢走家里的拖拉机,敲诈勒索了两千元现金才给车。
1999年12月,大法弟子郑全花进京上访,被截回祝沟镇非法拘留,中共祝沟镇政府副书记王永瑞为了逼郑全花放弃大法,强迫郑全花脱下棉衣,光着脚,双手伸在雪里,蹲了四五十分钟,雪埋到脚脖子处,胳膊埋到小臂处。到了下半夜的时候政府司法小潘又强迫郑全花只穿秋衣,光着脚在雪地里冻了一个多小时,他见郑全花还是不吱声,就气急败坏的把郑全花叫到屋跟前毒打,用小条子抽她的脸,后又勒索五千元,郑全花没有钱交,政府和派出所逼郑全花丈夫把刚买回的七千元钱的摩托车,以三千元抵给他们,逼着丈夫又借了二千元凑够了五千元的勒索,才放郑全花回家。
2000元2月,王永瑞,派出所李尧国等非法绑架大法弟子王有忠,他被毒打,鼻口出血。王有忠被迫流离失所40多天,恶人抄家抢走电焊机一台,电焊条一箱半,台虎钳和工作台各一台,电视机一台,万用表一只,油漆一桶,手电钻一个,喷漆壶一个,饭锅一口。